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相关

技术参数参照标准

一.机械设备成新率参照标准

新旧情况

状态说明

成新率(%)

新设备

全新或使用时间很短(1年以内)的设备。各项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标准。

90~100

较新设备

使用时间不长(1~3年)的设备。经试车验收,质量达标,能保证按原设计性能正常使用的设备。

80~90

半新设备

使用时间较长(3~6年),或经第一次大修后,恢复原设计性能使用不久的设备。能保持原有性能正常使用,除正常维修外,平时故障不多,未发生重大故障的设备。

65~80

较新旧

设备

已使用相当长时间(6~10年),或大修后已使用一定时间的设备。能基本保持原设计性能,满足现加工工艺要求,零部件完整,能正常使用的设备。

50~65

较老旧

设备

已使用很长时间(10年以上),或发生过较大故障(事故)经过大修复。目前能维持使用,性能(功能)有所下降,但能基本满足工艺要求,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。

30~50

老旧设备

使用中故障较多,性能(功能)下降较多,目前仍能勉强维持使用,以及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。

10~30

待处理

设备

性能已严重劣化,目前基本上不能保证安全使用,即将更新的设备。或已停用无修复价值的设备,以及国家明文规定限期淘汰禁止继续使用的设备。

0~10

注:1根据成新率范围,按实物勘验情况,综合分析,可分别取上限值、下限值或中值;

2按成新率计算的价值不能低于其残值。

二、通用设备、专用设备、食用品及家用日常用品使用年限参照标准

通用设备

1.机械设备

(1)普通金属切削机床(含数控机床)、剪床、冲床、刨床、钻床铣床、磨床、折弯机:15~20年

(2)砂轮机、切割机、抛光机、磨光机:10年

(3)锻压(锤)设备:14~18年

(4)起重设备(含电动葫芦、电梯、大型起重机):10~15年

(5)工程机械:10~15年

(6)其他机械设备:12~18年

2.动力设备

(1)锅炉:10~15年

(2)泵:8~12年

(3)风机:10~14年

(4)冷却塔:15年

(5)工艺管线

A有腐蚀性的:10年

B无腐蚀性的:20年

(6)其他动力设备:10~20年

3.传导设备

(1)电器设备:10年

2)变配电设备:20年

(3)输电设备:10~15年

(4)电讯设备:10~15年

(5)铁塔、水泥杆:20~30年

(6)其他传导设备:10~20年

4.通讯设备

1)通讯线路:15年

(2)通讯设备:8~10年

(3)移动电话、小灵通:5年

(4)交换机:10年

(5)其他通讯设备:8~10年

5.自动化控制、半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设备

(1)自动化控制设备:10年

(2)半自动化控制设备:8年

(3)探伤仪器、测绘仪器:8年

(4)通用测试、检验仪器及设备:5~10年

6.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

(1)成套工具:10年

(2)一般工具:4~8年

(3)焊接设备:10~12年

(4)其他工具及用具:6~10年

7.办公设备、家用电器

1)电子计算机:5年

(2)复印机、传真机、电传机、文字处理机、编程器:5~8年

(3)电视机、空调机、冰箱、洗衣机、音响:8~10年

(4)照相机、录(摄)像机:8~10年

(5)MP3和MP4播放器、随身听:3年

(6)稳压电源:8年

(7)缝纫机:8年

(8)其他办公设备、家用电器:4~8年

8.卫生医疗设备、卫生医疗仪器及工具

(1)大型卫生医疗设备:10~15年

(2)小型卫生医疗设备:5~8年

(3)其他卫生医疗仪器及工具:4~8年

9.炊事设备

(1)洗涤设备:6年

(2)炊具:4~6年

(3)工作台:6年

(4)开水器:5年

(5)其他炊事设备:4~8年

10.教学设备、工具

(1)闭路电视播放设备:10年

(2)音响设备:8年

(3)电影放映机:10年

(4)高级乐器:10~15年

(5)其他教学设备、工具:5~10年

11.公用事业设备

(1)煤气炉:10年

(2)储气柜(罐)、储油柜(罐)

A室外:20~25年

B室内:30年

(3)煤气表:6年

(4)其他公用事业设备:10~20年

12.工业炉窑

(1)熔铸炉:10~13年

(2)热处理炉窑:12~16年

(3)干燥炉:15年

(4)冶炼电炉:10~15年

(5)加热炉:10~15年

(6)其他工业炉窑:10~15年

(二)专用设备

1.冶金工业专用设备:12~20

2.电子工业专用设备

(1)发电机组:25~30年

(2)铁塔、水泥杆:20~30年

(3)电缆、木杆线路:15年

(4)变配电设备:20年

(5)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:20~30年

3.石油工业专用设备:15~20年

4.化工、医疗工业专用设备:12~15年

5.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:8~10年

6.纺织工业专业设备:12~18年

7.建筑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
8.建材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
9.轻工业专用设备:12~18年

10.矿山、煤炭及林木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
11.造船工业专用设备:15~25年

12.核工业专用设备:20~25年

13.自来水、煤气专用设备:15~25年

14.食品加工专用设备:6~15年

15.制冷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
16.商业经营专用设备:5~10年

17.消防专用设备:5~10年

18.其他工业专用设备:10~20年

(三)食用品及家用日常用品

1.食用品

(1)未过保质期的,以全新确定其使用年限

(2)超过保质期的,使用年限为0

2.家用日常用品

(1)服装、鞋、帽、纺(针)织品:3~6年

(2)皮包、钱夹、皮带:3~5年

(3)日常小商品、易损物品、低值易耗品:1~2年

(4)其他家用日常用品:3~6年

三、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参照标准

(一)汽车

1.营运汽车:8年

2.非营运汽车

(1)9座(含9座)以下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越野车):15年

(2)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载客汽车:10年

(3)其他汽车:10年

(二)摩托车:8年

(三)汽车起重机、矿山运输工具、建筑运输工具:10年

(四)拖拉机、农用车、农用机械运输工具:8年

(五)自行车、助力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、人力车:5年

(六)船舶:20~30年

(七)飞机:20~30年

(八)火车

1.货车:15年

2.客车:20年

(九)其他运输工具:10~20年

四、房屋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房屋附属设施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参照标准

(一)房屋

1.钢结构

生产用房7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,非生产用房80年

2.钢筋混凝土结构

生产用房5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,非生产用房60年

3.砖混结构

生产用房4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,非生产用房50年

4.砖木结构

生产用房3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,非生产用房40年

5.简易结构:10年

(二)建筑物

1.水电站大坝:50~80年

2.其他建筑物:20~50年

(三)构筑物

1.上、下水或排污管道:10~20年

2.露天库:20年

3.露天框架:30年

4.烘房:30年

5.水塔:30年

6.蓄水池:30年

7.污水池:20年

8.水井:30年

9.船坞:30年

10.修车槽:30年

11.加油站:30年

12.其他构筑物:20~30年

(四)房屋附属设施

1.屋面:15~25年

2.外墙水刷石:15年

3.木门窗:10年

4.铁门窗、铝合金门窗、塑钢门窗:15年

5.下水管:20~25年

6.暖气片、管道:20年

7.强电系统:15年

8.弱电系统:10年

9.卫生洁具:20年

10.电梯:10~15年

11.其他内装修

(1)经营性:5年

(2)非经营性:8年

(五)房屋残值率

房屋结构

残值率(%)

钢混结构

0

砖混结构

2

砖木结构一等

6

砖木结构二等

4

砖木结构三等

3

简易结构

3

五、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率参照标准(占设备基价的%)

序号

设  备  类  型

费率(%)

1

轻型通用设备

0.5~1

2

中、大型通用设备

1~1.5

3

一般机加工设备

0.5~2

4

大型机加工设备

1~4

5

数控机床、精密加工机床  

2~4

6

铸造设备

3~6

7

锻造、冲压设备  

4~8

8

泵站设备

8~15

9

制冷、通风设备

8~12

10

冷却塔    

8~12

11

集中空调设备

5~8

12

工业炉窑及冶炼设备

10~12

13

起重设备  

4~10

14

电梯

10~16

15

变、配电设备

8~15

16

电气设备

6~12

17

压缩机

8~14

18

检测、试验设备

1~4

19

锅炉

20~30

20

电镀、镀装设备

5~12

21

热处理设备

2~5

22

化工工业专用设备

6~15

注:一、专用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试生产过程费用未包括在内;

二、设备基础费用另行计加;

三、锅炉安装包括砌炉、炉体保温等工程;

四、特殊情况安装或某些专用设备的安装可按实估算。

六.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照标准(占设备基价的%)

序号

地区分类

设备所在地的省(市)名称

运杂费率(%)

1

当地采购 

0.5~2

2

一类

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、        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、辽宁

1~4

3

二类

湖南、湖北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        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重庆、吉林、        黑龙江、甘肃  

2~5

4

三类

广西、贵州、青海、宁夏、内蒙古

2~6

5

四类

云南、新疆 

2~7

注:一、根据设备单价的大小及其体积、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。单价高、体积小、重量轻、交通方便的地区的取低值,反之取高值。

二、进口设备一般价格较高,到岸后的国内运杂费率通常不取高值。

三、特殊情况或用空运等可按实估算。

主题词:经济管理  价格  鉴定  标准  通知

抄送: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。

安徽省物价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6年4月27日印发

 共印130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