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相关
技术参数参照标准
一.机械设备成新率参照标准
新旧情况 | 状态说明 | 成新率(%) |
新设备 | 全新或使用时间很短(1年以内)的设备。各项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标准。 | 90~100 |
较新设备 | 使用时间不长(1~3年)的设备。经试车验收,质量达标,能保证按原设计性能正常使用的设备。 | 80~90 |
半新设备 | 使用时间较长(3~6年),或经第一次大修后,恢复原设计性能使用不久的设备。能保持原有性能正常使用,除正常维修外,平时故障不多,未发生重大故障的设备。 | 65~80 |
较新旧 设备 | 已使用相当长时间(6~10年),或大修后已使用一定时间的设备。能基本保持原设计性能,满足现加工工艺要求,零部件完整,能正常使用的设备。 | 50~65 |
较老旧 设备 | 已使用很长时间(10年以上),或发生过较大故障(事故)经过大修复。目前能维持使用,性能(功能)有所下降,但能基本满足工艺要求,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。 | 30~50 |
老旧设备 | 使用中故障较多,性能(功能)下降较多,目前仍能勉强维持使用,以及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。 | 10~30 |
待处理 设备 | 性能已严重劣化,目前基本上不能保证安全使用,即将更新的设备。或已停用无修复价值的设备,以及国家明文规定限期淘汰禁止继续使用的设备。 | 0~10 |
注:1.根据成新率范围,按实物勘验情况,综合分析,可分别取上限值、下限值或中值; 2.按成新率计算的价值不能低于其残值。 | ||
二、通用设备、专用设备、食用品及家用日常用品使用年限参照标准
(一)通用设备
1.机械设备
(1)普通金属切削机床(含数控机床)、剪床、冲床、刨床、钻床、铣床、磨床、折弯机:15~20年
(2)砂轮机、切割机、抛光机、磨光机:10年
(3)锻压(锤)设备:14~18年
(4)起重设备(含电动葫芦、电梯、大型起重机):10~15年
(5)工程机械:10~15年
(6)其他机械设备:12~18年
2.动力设备
(1)锅炉:10~15年
(2)泵:8~12年
(3)风机:10~14年
(4)冷却塔:15年
(5)工艺管线
A有腐蚀性的:10年
B无腐蚀性的:20年
(6)其他动力设备:10~20年
3.传导设备
(1)电器设备:10年
(2)变配电设备:20年
(3)输电设备:10~15年
(4)电讯设备:10~15年
(5)铁塔、水泥杆:20~30年
(6)其他传导设备:10~20年
4.通讯设备
(1)通讯线路:15年
(2)通讯设备:8~10年
(3)移动电话、小灵通:5年
(4)交换机:10年
(5)其他通讯设备:8~10年
5.自动化控制、半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设备
(1)自动化控制设备:10年
(2)半自动化控制设备:8年
(3)探伤仪器、测绘仪器:8年
(4)通用测试、检验仪器及设备:5~10年
6.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
(1)成套工具:10年
(2)一般工具:4~8年
(3)焊接设备:10~12年
(4)其他工具及用具:6~10年
7.办公设备、家用电器
(1)电子计算机:5年
(2)复印机、传真机、电传机、文字处理机、编程器:5~8年
(3)电视机、空调机、冰箱、洗衣机、音响:8~10年
(4)照相机、录(摄)像机:8~10年
(5)MP3和MP4播放器、随身听:3年
(6)稳压电源:8年
(7)缝纫机:8年
(8)其他办公设备、家用电器:4~8年
8.卫生医疗设备、卫生医疗仪器及工具
(1)大型卫生医疗设备:10~15年
(2)小型卫生医疗设备:5~8年
(3)其他卫生医疗仪器及工具:4~8年
9.炊事设备
(1)洗涤设备:6年
(2)炊具:4~6年
(3)工作台:6年
(4)开水器:5年
(5)其他炊事设备:4~8年
10.教学设备、工具
(1)闭路电视播放设备:10年
(2)音响设备:8年
(3)电影放映机:10年
(4)高级乐器:10~15年
(5)其他教学设备、工具:5~10年
11.公用事业设备
(1)煤气炉:10年
(2)储气柜(罐)、储油柜(罐)
A室外:20~25年
B室内:30年
(3)煤气表:6年
(4)其他公用事业设备:10~20年
12.工业炉窑
(1)熔铸炉:10~13年
(2)热处理炉窑:12~16年
(3)干燥炉:15年
(4)冶炼电炉:10~15年
(5)加热炉:10~15年
(6)其他工业炉窑:10~15年
(二)专用设备
1.冶金工业专用设备:12~20年
2.电子工业专用设备
(1)发电机组:25~30年
(2)铁塔、水泥杆:20~30年
(3)电缆、木杆线路:15年
(4)变配电设备:20年
(5)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:20~30年
3.石油工业专用设备:15~20年
4.化工、医疗工业专用设备:12~15年
5.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:8~10年
6.纺织工业专业设备:12~18年
7.建筑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8.建材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9.轻工业专用设备:12~18年
10.矿山、煤炭及林木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11.造船工业专用设备:15~25年
12.核工业专用设备:20~25年
13.自来水、煤气专用设备:15~25年
14.食品加工专用设备:6~15年
15.制冷工业专用设备:10~15年
16.商业经营专用设备:5~10年
17.消防专用设备:5~10年
18.其他工业专用设备:10~20年
(三)食用品及家用日常用品
1.食用品
(1)未过保质期的,以全新确定其使用年限
(2)超过保质期的,使用年限为0
2.家用日常用品
(1)服装、鞋、帽、纺(针)织品:3~6年
(2)皮包、钱夹、皮带:3~5年
(3)日常小商品、易损物品、低值易耗品:1~2年
(4)其他家用日常用品:3~6年
三、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参照标准
(一)汽车
1.营运汽车:8年
2.非营运汽车
(1)9座(含9座)以下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越野车):15年
(2)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载客汽车:10年
(3)其他汽车:10年
(二)摩托车:8年
(三)汽车起重机、矿山运输工具、建筑运输工具:10年
(四)拖拉机、农用车、农用机械运输工具:8年
(五)自行车、助力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、人力车:5年
(六)船舶:20~30年
(七)飞机:20~30年
(八)火车
1.货车:15年
2.客车:20年
(九)其他运输工具:10~20年
四、房屋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房屋附属设施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参照标准
(一)房屋
1.钢结构
生产用房7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,非生产用房80年
2.钢筋混凝土结构
生产用房5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,非生产用房60年
3.砖混结构
生产用房4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,非生产用房50年
4.砖木结构
生产用房30年,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,非生产用房40年
5.简易结构:10年
(二)建筑物
1.水电站大坝:50~80年
2.其他建筑物:20~50年
(三)构筑物
1.上、下水或排污管道:10~20年
2.露天库:20年
3.露天框架:30年
4.烘房:30年
5.水塔:30年
6.蓄水池:30年
7.污水池:20年
8.水井:30年
9.船坞:30年
10.修车槽:30年
11.加油站:30年
12.其他构筑物:20~30年
(四)房屋附属设施
1.屋面:15~25年
2.外墙水刷石:15年
3.木门窗:10年
4.铁门窗、铝合金门窗、塑钢门窗:15年
5.下水管:20~25年
6.暖气片、管道:20年
7.强电系统:15年
8.弱电系统:10年
9.卫生洁具:20年
10.电梯:10~15年
11.其他内装修
(1)经营性:5年
(2)非经营性:8年
(五)房屋残值率
房屋结构 | 残值率(%) |
钢混结构 | 0 |
砖混结构 | 2 |
砖木结构一等 | 6 |
砖木结构二等 | 4 |
砖木结构三等 | 3 |
简易结构 | 3 |
五、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率参照标准(占设备基价的%)
序号 | 设 备 类 型 | 费率(%) |
1 | 轻型通用设备 | 0.5~1 |
2 | 中、大型通用设备 | 1~1.5 |
3 | 一般机加工设备 | 0.5~2 |
4 | 大型机加工设备 | 1~4 |
5 | 数控机床、精密加工机床 | 2~4 |
6 | 铸造设备 | 3~6 |
7 | 锻造、冲压设备 | 4~8 |
8 | 泵站设备 | 8~15 |
9 | 制冷、通风设备 | 8~12 |
10 | 冷却塔 | 8~12 |
11 | 集中空调设备 | 5~8 |
12 | 工业炉窑及冶炼设备 | 10~12 |
13 | 起重设备 | 4~10 |
14 | 电梯 | 10~16 |
15 | 变、配电设备 | 8~15 |
16 | 电气设备 | 6~12 |
17 | 压缩机 | 8~14 |
18 | 检测、试验设备 | 1~4 |
19 | 锅炉 | 20~30 |
20 | 电镀、镀装设备 | 5~12 |
21 | 热处理设备 | 2~5 |
22 | 化工工业专用设备 | 6~15 |
注:一、专用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试生产过程费用未包括在内; 二、设备基础费用另行计加; 三、锅炉安装包括砌炉、炉体保温等工程; 四、特殊情况安装或某些专用设备的安装可按实估算。 | ||
六.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照标准(占设备基价的%)
序号 | 地区分类 | 设备所在地的省(市)名称 | 运杂费率(%) |
1 | 当地采购 | 0.5~2 | |
2 | 一类 | 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、 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、辽宁 | 1~4 |
3 | 二类 | 湖南、湖北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 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重庆、吉林、 黑龙江、甘肃 | 2~5 |
4 | 三类 | 广西、贵州、青海、宁夏、内蒙古 | 2~6 |
5 | 四类 | 云南、新疆 | 2~7 |
注:一、根据设备单价的大小及其体积、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。单价高、体积小、重量轻、交通方便的地区的取低值,反之取高值。 二、进口设备一般价格较高,到岸后的国内运杂费率通常不取高值。 三、特殊情况或用空运等可按实估算。 | |||
主题词:经济管理 价格 鉴定 标准 通知
抄送: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。
安徽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印发
共印130份